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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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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2006经济法基础真题#1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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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2006经济法基础真题#11455 |
科目:
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2006经济法基础真题#11455
年份:
95年
科目:
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
23、甲、乙、丙拟设立一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4:4:2.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按4:4:2的比例分配损益
(B)在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损益
(C)按3:3:4的比例分配损益
(D)利润按3:3:4的比例分配,亏损由丙承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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