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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甲於締約時交付定金予乙,且對該定金之性質未為任何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乙僅須返還原受領定金
(B)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遲延給付時,乙應加倍返還定金
(C)因不可歸責於甲、乙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乙不須返還定金
(D)因不可歸責於甲、乙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乙應返還定金


答案:D
難度: 簡單
3F
Te Kuo 高三下 (2017/09/23)
請問B錯在哪?
4F
Kevin Leio 高二下 (2017/10/05)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不能履行時才要加倍返還定金
5F
Tony Hsieh 小六下 (2019/04/21)
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23甲於締約時交付定金予乙,且對該定金之性質未為任何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