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廠商得以參與投標?
(A)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
(B)因延誤履約進度被解除契約,但尚未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C)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尚未期滿之公司
(D)政黨之關係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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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371), C(14), D(33), E(0) #1607797

詳解 (共 1 筆)

#2344478

(A)不得參加理由→施細38

機關辦理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1)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

(2)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

(3)提供審標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4)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

(5)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C)不得參加理由→採購103

依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D)不得參加理由→採購38

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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