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種案件,經第二審判決,可上訴第三審?
(A)最重本刑在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B)竊盜罪
(C)背信罪
(D)偽造有價證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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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43), C(69), D(794), E(0) #149627
統計: A(58), B(43), C(69), D(794), E(0) #149627
詳解 (共 6 筆)
#1342462
為減輕法院負擔 (A)最重本刑在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非特殊,一般輕微小罪)
(B)竊盜罪 (常見犯罪類)
(C)背信罪 (常見犯罪類)
(D)偽造有價證券罪 (特殊,重罪)
*偽造證券,最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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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最重本刑在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X;不得上訴第三審。侵竊詐三恐贓背)
(B)竊盜罪(X;不得上訴第三審。侵竊詐三恐贓背)
(C)背信罪(O;不得上訴第三審。侵竊詐三恐贓背)
(D)偽造有價證券罪(X;得上訴第三審)
刑事訴訟法 第 376 條 (不得上訴第三審之判決)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
(B)竊盜罪(X;不得上訴第三審。侵竊詐三恐贓背)
(C)背信罪(O;不得上訴第三審。侵竊詐三恐贓背)
(D)偽造有價證券罪(X;得上訴第三審)
刑事訴訟法 第 376 條 (不得上訴第三審之判決)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
依前項但書規定上訴,經第三審法院撤銷並發回原審法院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刑法 第 201 條 (有價證券之偽造變造與行使罪)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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