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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5年 - 95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3495 |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5年 - 95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3495

年份:95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33 各法院法官代理次序之事務分配決議後,不得任意變更,惟審判時,倘有違反,其效力如何?
(A)無效
(B)仍為有效
(C)違法,可作為上訴理由,請求廢棄
(D)可請求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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