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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5年 - 95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3495 |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5年 - 95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3495

年份:95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37 評議時,法官陳述意見之順序如何?
(A)依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順序為之
(B)依資歷深淺,由審判長為先,遞至最資淺者為終
(C)資淺者為先,資同者以年少為先,遞至審判長為終
(D)依年齡之老幼,由年長者為先,遞至年幼者為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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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4 條 評議時法官應各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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