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種案件,經第二審判決,可上訴第三審?(A)最重本刑在3 年以下有期徒..-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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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6/13)
(A)最重本刑在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X;不得上訴第三審。侵竊詐三恐贓背) (B)竊盜罪(X;不得上訴第三審。侵竊詐三恐贓背) (C)背信罪(O;不得上訴第三審。侵竊詐三恐贓背) (D)偽造有價證券罪(X;得上訴第三審) 刑事訴訟法 第 376 條 (不得上訴第三審之判決)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