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對中國國家主席的描述,何者錯誤? (A)任期五年,不得連任 (B)..-阿摩線上測驗
2F Sophia 高二下 (2021/08/30)
(A) 2018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刪除了國家主席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的任期限制 (B)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簡稱中國國家主席、國家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禮儀性和象徵性的虛位國家元首,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合行使國家元首的職權。 (C)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選舉和罷免國家主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提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第六十二條選舉產生,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D)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主席的主要職能是根據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的決定簽發主席令和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和外... 查看完整內容 |
3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2/07/3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 60 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如果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在非常情況結束後一年內,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 79 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
4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2/07/3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 79 條(1982年12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 79 條(2018年03月1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