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有關國宅買賣事件性質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主管機關就申請者中決定何者具有承買資格,具有公權力屬性
(B)主管機關與具有承買資格者簽訂買賣契約,屬於私法關係
(C)所有人將國宅非法使用,主管機關依法收回該住宅及基地,此類「收回國宅」之決定具有公權力屬性
(D)政府出售國宅的行為屬於「行政私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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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5), B(372), C(2712), D(867), E(0) #195900

詳解 (共 10 筆)

#423739


1-27

 

資格                公法

買賣                私法

買賣後之不法  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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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30
另外種考法....政府核准是否為補助金發放貸款者(公行政)...核准後去指定銀行(或公庫銀行)貸款(這裡毫無疑問私法契約)...但是後來政府撤銷認為資格不符(也是私法非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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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98
此違約應屬民事上的債務不履行,而非干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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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67
雙階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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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951
將國宅出售依私法,要解約回收不然也依私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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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5062
我還是有疑問,這麼說好了,如果是普通的房...
(共 30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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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3656

買了房子若違反規定可能會被收回,這麼大條的事,我猜應該買的時候就會講清楚,契約也會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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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714
意思就是已經賣出(私法),收回用(私法>強制執行)這樣?感冒用私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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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909
C選項怎麼改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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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568
謝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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