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有關國宅買賣事件性質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主管機關就申請者中決定..-阿摩線上測驗
10F Eric David Ki (2017/10/07)
我還是有疑問,這麼說好了,如果是普通的房子,在賣出之後,如果後來的屋主違法,原本的屋主沒權力收回。 如果有一般的房屋買賣契約寫,如果違法使用就收回房屋,你會接受嗎? 關鍵在於國宅並非只是一般私人財產權的概念,還有社會照顧的公益目的。 倘若是國宅的資格問題,如 Vic Lu所說,那麼在國宅審查的資格條件上有這一點嗎?一般不都是經濟條件? 那麼,非法使用會被收回這件事,會寫在買賣的私法契約裡嗎?還是放在國宅的相關法規上?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 我自己回答好了 非法使用國宅,主管機關得收回,這一點寫在國民住宅條例第21條 但是這裡是寫得而不是應,也就是主管機關有裁量權, 但是憲釋 540 說,後續處理交由民事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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