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有關地方議員公費助理的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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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kuan 高一下 (2024/08/10)
113 年 06 月 19 日 修正: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第六條
1.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得編列議員助理補助費,補助各議員聘用助理;助理補助費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三十二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十六萬元;並應於全國公務人員各種加給年度通案調整時,比照其通案調整幅度調整,調整後之助理補助費總額及實施日期由內政部公告之。
2.以前項助理補助費補助聘用之助理,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六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二人,均與議員同進退。議員得聘以日薪計之助理,其日薪累計之月總支出,不得超過前項助理補助費用總額四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