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關於消費爭議之處理,當事人對於調解委員依職權提出之解決..-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4F
|
5F 陳曼芸 小四下 (2024/10/13)
消保法 第45-2條1項:
關於消費爭議之調解,當事人不能合意但已甚接近者,調解委員得斟酌一切情形,求兩造利益之平衡,於不違反兩造當事人之主要意思範圍內,依職權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
消保法 第45-2條2項:
前項方案,應經參與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並記載第四十五條之三所定異議期間及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之法律效果。
消保法 第45-3條1項:
當事人對於前條所定之方案,得於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
消保法 第45-3條2項:
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調解不成立;其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調解。
消保法 第45-3條3項:
第一項之異議,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應通知他方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