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35 條之規定,下列有關 103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阿摩線上測驗
2F Pei-111上岸謝謝阿摩 大三下 (2014/10/22)
第35條(採多元入學方式辦理招生) 為發展多元智能、培育創新人才,高級中等學校應採多元入學方式辦理招生。多元入學,以免試入學為主;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 前項免試入學,一百零三學年度各就學區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並逐年提升,至一百零八學年度,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免試入學總名額,包括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直升之名額;其直升名額規定如下: 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 二、直轄市、縣(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三、... 查看完整內容 |
3F 今年必上 高三上 (2017/06/10)
免試入學,一百零三學年度各就學區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 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並逐年提升,至一百零八學年度,應占核定招生總名 額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一百零三學年度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核定招生總名 額百分之二十五,其比率得逐年檢討調整之。 免試入學總名額,包括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直升之名額;其
直升名額規定如下:
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
之百分之三十五。
二、直轄市、縣(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由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定之。
三、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一百零三學年度不得高於該校核定招生
總名額之百分之六十。但其附設國民中學部學生人數小於學校招生人
數者,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百分之六十,並採逐年
漸進方式調整比率,至一百零八學年度不得高於百分之五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