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因保險法第 116 條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 6 個月後申請恢復效力者,保險人 得於要保人申請恢復效力之日起 5 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除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 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外,保險人不得拒絕其恢復效力
一堆陷阱...
23 保險法關於保險契約復效、停效之規定,下列說明何者為不正確? (A)人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