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前身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民國109年公務員懲戒法修法而改名,公務員懲戒制度由一級一審制改為一級二審制,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同為中華民國司法制度中的終審法院。
23 公務人員之懲戒,屬於五院中何者之職權? (A)行政院 (B)司法院 (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