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憲法法庭對於違憲政黨之審理,可以採取下列何種決定? (A)警告 (B)禁..-阿摩線上測驗
6F
|
7F
|
8F shuweichang 大三下 (2021/09/12)
憲法訴訟法 第 77 條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第 78 條 前條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下列事項: 一、聲請機關名稱、代表人及機關所在地。 二、被聲請解散政黨之名稱及所在地,其代表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 三、聲請解散政黨之意旨。 四、政黨應予解散之原因事實及證據。 五、關係文件及件數。 第 80 條 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評決未達前項同意人數時,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