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按緊急醫療救護法之規定,高級救護技術員在醫師預立醫囑下,得以施行的救護項目,不包括下列何者?
(A)注射或給藥
(B)氣管插管
(C)電擊去顫術
(D)簡易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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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6), B(272), C(140), D(3672), E(0) #1019113

詳解 (共 5 筆)

#1300068
緊急醫療救護法§24第2項→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11
高級救護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如下: 一、中級救護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 二、依預立醫療流程執行注射或給藥、施行氣管插管、電擊術及使用體外 心律器。 高級救護員執行前項第二款所定之救護項目後,應將救護紀錄表送交醫療 指導醫師核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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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2524
這題有點考常理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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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819
好奇問這題緊急醫療救護法裡面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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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3929

救護車上只有剪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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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2651
救護技術員是救人,不是殺人,沒事幹嘛解剖
(共 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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