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 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多久時間,不 得申請為報關業負責人或其授權掌理報關業務之經理人?
(A)6 個月
(B)1 年
(C)2 年
(D)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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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3), C(46), D(90), E(0) #2776579

詳解 (共 1 筆)

#5416980
報關業負責人或其授權掌理報關業務之經理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如申請設置報關業,應不予許可,已許可設置者,不予發給報關業務證照,已發給者,應限其於十日內變更之,逾期未變更者,廢止其報關業務證照:
一、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
二、逃漏稅捐受有處分尚未結案。
三、曾觸犯關務法規,情節重大,不宜受託辦理報關業務。
四、曾任公務員受免除職務處分,自處分確定日起尚未屆滿五年,或受撤職處分,其停止任用期間尚未屆滿。
五、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前所負責或掌理之報關業因違反關務法規規定,經廢止報關業務證照尚未逾二年。
七、曾犯偽造文書、詐欺、背信、侵占罪或違反工商管理法令,經宣告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
八、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二年。
九、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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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93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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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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