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會計審計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有關會計人員應負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事項,應依照有關法令辦理;非因違法失職或重大過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B)會計檔案遇有遺失、損毀等情事時,應即呈報該管上級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及所在機關長官與 該管審計機關,分別轉呈各該管最上級機關,非經審計機關認為其對於良善管理人應有之注意並無 怠忽,且予解除責任者,應付懲戒
(C)遇有上述B情事且匿不呈報者,從重懲戒
(D)主辦會計人員與所在機關長官因會計事務發生爭執時,由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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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2F
必勝高高 衝啊 一定會上榜 高三下 (2021/01/05)
由該管上級機關之主管長官及其主辦會計人員處理之。會計人員有違法或失職情事時,經所
在機關長官函達主計機關長官,應即依法處理之。
3F
陳芳逸 大三下 (2022/07/18)

第 103 條

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事項,應依照有關法令辦理;非因違法失職或重大過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 109 條

各機關之會計憑證、會計報告及記載完畢之會計簿籍等檔案,於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後,應由主辦會計人員移交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保管之。但使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所用之儲存體,得另行處理之。

會計檔案遇有遺失、損毀等情事時,應即呈報該管上級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及所在機關長官與該管審計機關,分別轉呈各該管最上級機關,非經審計機關認為其對於良善管理人應有之注意並無怠忽,且予解除責任者,應付懲戒。

遇有前項情事,匿不呈報者,從重懲戒。

因第二項或第三項情事,致公庫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

第 110 條

主辦會計人員與所在機關長官因會計事務發生爭執時,由該管上級機關之主管長官及其主辦會計人員處理之。會計人員有違法或失職情事時,經所在機關長官函達主計機關長官,應即依法處理之。

4F
amy 高三下 (2024/04/25)

會計法第110條

主辦會計人員與所在機關長官因會計事務發生爭執時,由該管上級機關之主管長官及其主辦會計人員處理之。會計人員有違法或失職情事時,經所在機關長官函達主計機關長官,應即依法處理之。

23 有關會計人員應負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事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