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第19條
各機關...
【檔案法】
十七、★★★★、...
各機關對於第十七條申請案件之准駁,應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其駁回申請者,並應敘明理由。
23 根據檔案法規定,各機關對於申請閱覽、抄錄、複製檔案准駁,應自受理之日起幾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