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甲向乙購買 A 屋交付並移轉登記後之第 3 年,甲才發現 A 屋為海砂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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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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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06/02)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屬(法定無過失責任)亦即不論該物之瑕疵是否可歸責於出賣人,出賣人均需擔保該物品於「交付時」是無瑕疵的狀態。 第 227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按民法第227條所謂之不完全給付,係指債務人提出之給付,不合債之本旨而言,又分為 (一)加害給付: 債務人之給付不但有瑕疵,且因瑕疵致債權人遭受損害。 (二)瑕疵給付: 債務人給付之數量或品質不符。 如瑕疵發生在契約成立後,最高法院77年度第7次民事庭會議決議認為,出賣人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及不完全給付責任(自由競合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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