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判斷最方便
AB如何判斷
撤銷訴訟代表可回復原狀
確定訴訟代表無法回復原狀
我如果打訴訟成功
是可以撤銷公用地役關係
那就代表打撤銷訴訟
除非這個VA怎麼樣都無法改變
例如本次國考已經考完了
(找到一個公用地役相關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354號
土地所有權人如有不服,原則上應提起撤銷訴訟以為救濟,
而不許逕行提起公用地役關係不存在確認訴訟。
判斷要用行訴4或行訴6 以能否回復原狀判斷
(因此公用地役關係還沒徵收 還是可以回復原狀 所以打行訴4)
補充:若題目問行政處分是否仍具效力 也可以用該VA能否回復原狀判斷
EX : 10 下列何項行政處分效力仍繼續存在?
(A)某鐵皮廠房經查報違建並命限期拆除,當事人於期限屆至前自行拆除(B)核定遺產稅金額後,繼承人依該核定金額繳納(C)宣告集會遊行為違法的解散命令,經警察以直接強制手段執行完畢(D)借牌投標的廠商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後,拒絕往來期間3年屆滿
因金錢不管怎樣都可以回復原狀 還相對人就好了 所以沒有無法回復原狀的問題:)
23 甲收到縣政府之函文,認定其所有之 A 地為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 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