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甲死亡時,有配偶乙、父丙、母丁、兄戊。丁拋棄對甲之繼承權。甲之遺產
應由何人依照何種比例繼承?
(A)乙繼承全部遺產
(B)乙繼承二分之一、丙繼承二分之一
(C)乙繼承三分之一、丙繼承三分之二
(D)乙繼承三分之一、丙繼承三分之一、戊繼承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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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8), B(1596), C(55), D(92), E(0) #2333536
統計: A(228), B(1596), C(55), D(92), E(0) #2333536
詳解 (共 3 筆)
#4072387
民法第1138法定繼承人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4配偶之應繼分: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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