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甲為擔保其對乙所負之債務,將其土地一宗移轉所有權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之行為是讓與擔保,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B)甲與乙之行為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為無效
(C)甲不依約清償債務時,乙亦不得為受清償而變賣該土地
(D)甲使乙取得該土地之所有權,已經超過擔保目的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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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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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了 高三下 (2016/03/26)
讓與擔保,債權人在不超過擔保之.....看完整詳解
16F
楊宗泰 小一上 (2020/12/24)

23 甲為擔保其對乙所負之債務,將其土地一宗移轉所有權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之行為是讓與擔保,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讓與擔保: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移轉擔保物所有權而供其債權擔保,得就該擔保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利。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B)甲與乙之行為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為無效

(C)甲不依約清償債務時,乙亦得為受清償而變賣該土地

(D)甲使乙取得該土地之所有權,已經超過擔保目的之範圍

債務人甲使債權人乙依據債權債務契約追加契約條件移轉土地之所有權,符合擔保目的之範疇。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17F
A 大四下 (2022/02/01)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page=3&id=4925

所謂「流抵契約」,係指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擔保債權屆期前,即以契約約定若債權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者,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流抵契約」又稱「流押契約」、「流質契約」或「抵押物代償條款」,立法者對於「流抵契約」之態度,在96年物權編修法前後有所不同,本文以下簡介之。

係屬有效,惟此約定未經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
抵押權人負有「清算義務」
 一、就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之部分,抵押權人應將該部分之價值返還抵押人。
 二、若抵押物價值「不足」擔保債權者,抵押權人仍得請求債務人清償之。

18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2/03/06)

讓與擔保

23 甲為擔保其對乙所負之債務,將其土地一宗移轉所有權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