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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甲與乙共同殺害甲的父親,應如何評價甲乙的行為?
(A)甲乙皆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B)甲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乙成立普通殺人罪
(C)甲乙均成立普通殺人罪
(D)甲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乙成立過失致死罪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Nikki Tan 小一上 (2012/10/20)
無特定關係之人(.....看完整詳解
2F
Chia Hui Huan 研一下 (2011/06/23)


是科以通常之刑

答案沒問題

4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1/05/20)

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1338號刑事判例要旨:「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非僅為無特定關係之人定科刑之標準,即論罪亦包括在內,不能離而為二,此細繹該條項規定之意旨自明。被害人原非上訴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並無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之身分關係,縱上訴人對於該被害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教唆其殺害,或與之共同實施殺害,不得不負共犯責任,但應仍就其實施或教唆之情形,適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論以普通殺人之教唆或正犯罪刑,不能論以殺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罪,而科以普通殺人罪之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中華民國刑法》第29條:「I.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II. 教唆犯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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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甲與乙共同殺害甲的父親,應如何評價甲乙的行為?(A)甲乙皆成立殺害直系血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