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行政機關作成授益行政處分時,要求相對人須履行特定之義務,係屬於何種附款?
(A)期限
(B)條件
(C)負擔
(D)廢止權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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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616), C(6983), D(78), E(0) #242003

詳解 (共 3 筆)

#480118
(一)附負擔之行政處分須為授益處分,但附條件之行政處分則不一定為授益處分。
(題目一出現授益處分,十之八九就是負擔)

(二)負擔本身亦係行政處分,與原授益處分各自獨立,但附屬於該授益處分。而條件係行政處分之一部分。


(三)相對人不履行負擔之義務時,得強制其履行,然條件是否成就,無法強制履行。


(四)負擔之行政處分若違法或不當,不影響授益處分。然條件無效或違法,行政處分無效。
(會討論到授益行政處分有效或失效,就絕對不會是負擔)

(五)對負擔不服,相對人得循行政救濟方式予以撤銷。然條件已構成行政處分之部分,不得單獨對之爭訟。 


靠一、四點判斷就很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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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170
我有一個好記的方法
條件    就如同民法的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一樣,條件成就時使其效力跟失其效力,所以比較像是繫於未來的不確定
負擔    就是你要申請一個許可,就必須額外去做另一件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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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600
條件負擔傻傻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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