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請問書記廳設置於下列何法院或檢察署?
(A)最高法院檢察署
(B)最高法院
(C)高等法院
(D)高等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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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698), C(26), D(8), E(0) #1569441
統計: A(63), B(698), C(26), D(8), E(0) #1569441
詳解 (共 6 筆)
#2272876
69條寫的是: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三十八條、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於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最高法院檢察署分別準用之。
52條寫的是:最高法院設書記廳,置書記官長一人,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一等書記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二等書記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並得分科、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均不另列等。
而且在最高法院察署處務規程中也有提到書記廳的設置。
第23條: 書記廳置書記官長一人,承檢察總長之命,處理本署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書記官以下職員。
所以最高檢察署設書記聽應該沒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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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98
本題A選項依照法組第69條不是可以準用52條規定?照理說,A應該也是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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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0977
拜託...
法院是法院
檢察署是檢察署
根本沒有最高/高等/地方法院檢察署這名詞好嗎?
就地方/高等/最高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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