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關於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阿摩線上測驗
小搞搞 高三上 (2024/06/17): 行政訴訟法 第 229 條 第 231 條
起訴及其他期日外之聲明或陳述,概得以言詞為之。 —————————————————
補充
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 2 條
行政法院分下列二級: 一、高等行政法院。 二、最高行政法院。 本法所稱高等行政法院,除別有規定外,指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與地方行政訴訟庭。 第 3 條
高等行政法院之審判,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 但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訴訟程序、交通裁決事件程序及收容聲請事件程序,以法官一人獨任行之。
最高行政法院之審判,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法官五人合議行之。
第 7 條 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管轄事件如下: 一、不服訴願決定或法律規定視同訴願決定,依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之一第一項本文提起之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八提起之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三、不服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事件。 四、不服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裁定而抗告之事件。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由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管轄之事件。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管轄事件如下: 一、不服訴願決定或法律規定視同訴願決定,依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之一第一項但書提起之通常訴訟程序事件。 二、適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 三、交通裁決事件。 四、收容聲請事件。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管轄之事件。 行政訴訟法
第 104-1 條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下列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或其附帶之其他裁罰性、管制性不利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者。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 檢舉 | ||
whappy501 博一下 (2024/06/20):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 院 (B) 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為新臺幣 50 萬元者,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第 229 條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四、C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 行政訴訟法第231條第一項 D起訴及其他期日外之聲明或陳述,概得以言詞為之。 | 檢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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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魚摸到大白鯊鯊 高二上 (2024/06/20): 哪些行政訴訟事件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來源:司法院全球資訊網)依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2項規定,下列事件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1.因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的稅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 2.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 3.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的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 4.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計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的輕微處分而涉訟。 5.關於內政部移民署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6.依法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例如: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所規定不服監獄管理措施而提起的訴訟)。
須特別注意者有三: (一)交通裁決事件,因行政訴訟法第2編第3章已另定「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故縱其不服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或不服記點、記次等輕微處分,亦非屬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惟其適用之程序,除「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章別有規定外,餘亦準用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9)。 (二)智慧財產行政訴訟,因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7條(112年8月30日施行)規定,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一律適用通常訴訟程序,縱其涉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仍無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餘地。 (三)因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3項規定,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將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金額減為新臺幣25萬元或增至新臺幣75萬元,未來司法院將視案件收結情形,適時減少或提高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金額。 | 檢舉 | ||
JONJON 小六下 (2024/06/25): 23 關於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地方
(B) 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為新臺幣 150 萬元者,適用簡易訴訟程序==50
(C) 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而涉訟者,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D) 起訴及其他期日外之聲明或陳述,應以書面為之==概得以言詞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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