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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關於縣(市)法規應使用何種名稱係規定在下列何種法律?
(A)地方制度法
(B)行政程序法
(C)行政執行法
(D)中央法規標準法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Juju 高三上 (2016/11/21)
地方制度法 第25條(自治法規)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第26條(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一檔起步 國一上 (2016/03/18)
第 26 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6F
Kimru 小二上 (2019/08/18)

地方制度法第25條

5d58be17a7d15.jpg#s-285,56

地方制度法第26條

5d58bdef6b194.jpg#s-376,80

23 關於縣(市)法規應使用何種名稱係規定在下列何種法律? (A)地方制度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