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黃小姐於 105 年度取得一筆我國保險公司支付之人壽保險死亡給付 8,000 萬元,該保單之要保人為黃小 姐,被保險人為黃小姐之母,請問下列何者為正確之課稅方式?
(A)應納入遺產總額中課徵遺產稅,計入金額為 8,000 萬元
(B)應納入基本所得額中,計入金額為 8,000 萬元
(C)應納入基本所得額中,計入金額為 4,670 萬元
(D)不須納入基本所得額中計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 B(25), C(169), D(165), E(0) #1427133

詳解 (共 6 筆)

#1540468

嗯,是的,因為同一人所以不用加入基本所得課稅。

要保人就是繳錢的人,受益人是領錢的人,自己繳的錢自己領走所以不是個人的所得。

33
0
#1505809
依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12條 第二項個...
(共 16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7
0
#1493223

因為要保人與受益人相同,所以不用納入基本所得稅額

5
0
#1540066

因為要保人(黃小姐)與受益人(黃小姐取得死亡給付額)為同一人?

2
0
#1484999
求解謝謝!為什麼不用入基本所得額

 

1
0
#1540731

太謝謝你了!!~

我沒寶石可以看隱藏內容xd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303642
未解鎖
記入基本所得額: 1:保險期間開始日在...
(共 12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