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據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之申請必須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其「家庭總收入」,對於有工作能力未就業
者應依規定核算其「工作收入」,下列何者情事得主張無工作能力者,但同一低收入戶以一人為限?
(A)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B)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C)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
(D)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致不能工作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社會救助法 第 5-3 條本法所稱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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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第5-3條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