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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104884 | 科目:移民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104884

年份:110年

科目:移民法規

23 臺灣地區人民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其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所得稅部分,如何繳納之?
(A)免納所得稅
(B)免納三分之一之所得稅
(C)免納二分之一之所得稅
(D)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於來源所得之三年內,每年免納二分之一之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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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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