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關於行政訴訟法上暫時權利保護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執行,得聲請假處分
(B)一旦提起行政訴訟後,即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
(C)針對得聲請停止執行之處分或決定,即不得聲請假處分
(D)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不得依職權裁定停止執行,一律必須待當事人之聲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08), B(82), C(1068), D(53), E(0) #3254884

詳解 (共 9 筆)

#6134276
(A)行政訴訟法第293條第1項
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
ㅤㅤ
(B)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ㅤㅤ
(C)行政訴訟法第299
得依第一百十六條請求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者,不得聲請為前條之假處分。
ㅤㅤ
(D)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2項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依職權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116
1
#6133855
行政訴訟法第 299 條 得依第一...
(共 5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2
3
#6137861
(A) 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執行,得聲請假處分--假扣押
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
ㅤㅤ
(B) 一旦提起行政訴訟後,即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原則不停止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ㅤㅤ
(C) 針對得聲請停止執行之處分或決定,即不得聲請假處分--正確
得依第一百十六條請求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者,不得聲請為前條之假處分。
ㅤㅤ
(D)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不得依職權裁定停止執行,一律必須待當事人之聲請--行政法院得依職權或聲請為之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20
0
#6139357
A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執行,得聲請假...
(共 31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6149179
行政訴訟法 第 298 條1.公法上之...
(共 54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6147449
(A) 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執行,得聲請假處分
假扣押: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
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
假處分:保全金錢以外之給付
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
(B) 一旦提起行政訴訟後,即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C) 針對得聲請停止執行之處分或決定,即不得聲請假處分
得依第一百十六條請求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者,不得聲請為前條之假處分。
(D)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不得依職權裁定停止執行,一律必須待當事人之聲請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ㅤㅤ
5
0
#6457688
關於行政訴訟法上暫時權利保護之敘述正確 ...
(共 36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7373369
23 關於行政訴訟法上暫時權利保護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執行,得聲請假處分
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
前項聲請,就未到履行期之給付,亦得為之。

(B) 一旦提起行政訴訟後,即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C) 針對得聲請停止執行之處分或決定,即不得聲請假處分✔
得依第一百十六條請求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者,不得聲請為前條之假處分

(D)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不得依職權裁定停止執行,一律必須待當事人之聲請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0
0
#6500274
類似考題   關於行政訴訟程序暫時權利保...
(共 27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私人筆記 (共 5 筆)

私人筆記#7767809
未解鎖
第 23 題【暫時權利保護】 正確答案...
(共 15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6118160
未解鎖
(A) 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執行,得...
(共 38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6304382
未解鎖
  23.             ...
(共 68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6321129
未解鎖
行政訴訟法 第116條 1.原處分或決定...
(共 42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7865626
未解鎖
答案:(C) 解析:針對得聲請停止執行...
(共 28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