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防火構造建築物內之挑空部分,應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 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分隔,下列何者得不受限制?
(A)連跨樓層數在 4 層以下,且樓地板面積在 1500 平方公尺以下之挑空
(B)連跨樓層數在 4 層以下,且樓地板面積在 2000 平方公尺以下之挑空
(C)連跨樓層數在 3 層以下,且樓地板面積在 1500 平方公尺以下之挑空
(D)連跨樓層數在 3 層以下,且樓地板面積在 2000 平方公尺以下之挑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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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28), C(822), D(29), E(0) #281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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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6881
建築技術規則 第 79-2 條 防火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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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0423

挑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一、避難層通達直上層或直下層之挑空、樓梯及其他類似部分,其室內牆面與天花板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
二、連跨樓層數在三層以下,且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下之挑空、樓梯及其他類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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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6228

 

1 防火構造建築物內之挑空部分、昇降階梯間、安全梯之樓梯間、昇降機道、垂直貫穿樓板之管道間及其他類似部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分隔。昇降機道裝設之防火設備應具有遮煙性能。管道間之維修門並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遮煙性能。
2 前項昇降機道前設有昇降機間且併同區劃者,昇降機間出入口裝設具有遮煙性能之防火設備時,昇降機道出入口得免受應裝設具遮煙性能防火設備之限制;昇降機間出入口裝設之門非防火設備但開啟後能自動關閉且具有遮煙性能時,昇降機道出入口之防火設備得免受應具遮煙性能之限制。
3 挑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一、避難層通達直上層或直下層之挑空、樓梯及其他類似部分,其室內牆面與天花板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
二、連跨樓層數在三層以下,且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下之挑空、樓梯及其他類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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