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 23 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時,得鼓勵雇主協商工會或勞工,循縮減工作時間、調整薪資、辦理教育訓練等方式,以避免裁減員工;並得視實際需要,加強實施職業訓練或採取創造臨時就業機會、辦理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輔導措施;必要時,應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促進其就業。
23.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時,得鼓勵雇主協商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