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廠商販售印有「POST」字樣之郵筒造型撲滿,依郵政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POST 為通用外文,可以自由運用
(B)須經中華郵政公司同意,否則處以 10 萬至 50 萬罰鍰
(C)須經中華郵政公司同意,否則處以 2 到 10 萬元罰鍰
(D)須經交通部同意,否則處以 10 萬至 50 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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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6), B(403), C(4919), D(51), E(0) #1767193
統計: A(106), B(403), C(4919), D(51), E(0) #1767193
詳解 (共 7 筆)
#3193110
第 7 條
除中華郵政公司或經其同意者外,任何人不得使用與郵政、郵局(含中文及外文)相同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表彰其營業名稱、服務或產品。
第 41 條
違反第七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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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2179
郵政法的罰鍰,有3個通則:
1.下界*5=上界。如2萬*5=10萬(郵政三法皆同)。=>刪除B、C
2.大部分是2萬~10萬。只有2個例外:
(1)私行遞送郵件者,罰鍰20萬~100萬
(2)誤收他人郵件不還者,罰鍰2千~1萬。
3.罰鍰的下界都是2字頭。=>刪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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