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2 投信投顧業務員(一科、二科、三科、乙科):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130472
年份:114年
科目: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
23.投顧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其實收資本額未達三億元者,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金額,其限 制為: (A)不得超過淨值十倍 (B)不得超過淨值二十倍 (C)不得超過資本額十倍 (D)不得超過資本額二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