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教育選擇權(school choice)可被定義為「基於受教者之需求與福祉,進而選擇對其最適當教育 的權利」,而教育選擇權免不了會觸動到相關利益團體或組織的價值衝突,就家長而言,其選擇 學校的最可能原因為:
(A)語言、區域、文化、辦學績效等
(B)規模、性別、族群、辦學績效等
(C)宗教、語言、文化、辦學績效等
(D)文化、宗教、特色、辦學績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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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5), B(73), C(252), D(165), E(0) #226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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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6116
(C) 宗教、語言、文化、辦學績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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