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61、43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132918
年份:114年
科目:信託法規
23.有關信託公司發起人及股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出資以現金為限
(B)信託公司之發起人應於發起時,按實收資本額一次認足發行股份之總額,並至少繳足百分之五十之股款
(C)依信託業法設立之信託公司,其專業發起人及股東,應有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銀行、保險機構、基金管理機構
(D)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之信託公司,其專業發起人及股東, 得由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不動產管理機構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