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制度,在各校遴選委員會的組成上,下列何者不是遴選委員會之成員?
(A)學生代表
(B)家長代表
(C)教師代表
(D)專家學者代表。
統計: A(1848), B(38), C(7), D(229), E(0) #113836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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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委員會組織與運作 |
人數 |
5-1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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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
大多縣(市)訂為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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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23個縣(市)政府人員擔任或指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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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數規定 |
1. 高雄市等20個縣(市):2/3以上委員 2. 高雄縣等4縣(市):1/2以上委員 3. 新竹市:未明文規定出席人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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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審查規定 |
24縣(市):出席委員人數1/2 新竹市:全體委員人數中2/3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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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代表 |
共計有教師代表、專家學者代表、教育行政人員代表、校長代表及家長代表等五大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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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參與遴選資格限定 |
各縣(市)所規定之資格條件 |
除了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四條之任用資格者之規定為較少縣(市)採用外,其餘「任期屆滿之現職校長、曾任國民小學校長者、經公開徵選、儲訓合格之人員」等大都為一半以上的縣(市)所規定之條件之一 1. 中縣、南投及嘉義縣:要具備五項資格條件之一 2. 基隆、北市、高雄縣、花蓮與金門:符合四種資格條件之一 3. 其他各縣(市):符合三種資格條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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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作業過程 |
校長遴選作業方式 |
1. 書面審查:桃園縣等18個縣市 2. 面談:苗栗縣等7個縣市 3. 校長候選人列席說明:新竹縣等7個縣市 4. 實地訪查:新竹市等3個縣市 5. 未明文規定:台北縣等7個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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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評選內容 |
1. 要求附上相關證件(資格審查)、品德操守、經營及辦學理念、辦學績效 2. 考量學校發展之特色 3. 參酌原校或出缺學校的意見 4. 未明文規定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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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次數 |
各縣(市)對於辦理校長遴選次數的規定並不太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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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人數 |
1. 北市與桃園:出缺學校選出1名人選後,呈請縣(市)長核可後聘任之; 2. 雲林、澎湖與金門:出缺學校選出1-3名人選呈請縣(市)長圈選核可後聘任之; 3. 苗栗:出缺學校選出2-3名人選呈請縣長圈選核可後聘任之。 4. 其餘縣(市):未明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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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 |
國教法第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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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
校長應為專任,並採任期制,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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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任制度 |
任期屆滿得回任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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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來源 |
公開甄試、儲訓之合格人員、任期屆滿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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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行政機關組成遴選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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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組織及方式 |
遴選委員會應有家長會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遴選委員會之組織及運作方式,分別由組織遴選委員會機關、學校訂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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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方式 |
遴選委員會遴選後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行政機關聘任之 |
選校長學生懂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