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有關結果加重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過失之加重結果與基本構成要件之行為須有因果關係
(B)行為人對加重結果的發生,須在主觀上已有預見
(C)侵入住宅搶奪致人受重傷亦為結果加重犯
(D)行為人對加重結果的發生,須有預見之可能性
(E)結果加重犯是由故意的基本構成要件與過失之加重結果組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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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ㄈㄈ 小六下 (2019/05/29)
實務見解:指行為人在客觀上能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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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秋葵 小三上 (2021/08/14)

個人覺得是少了可能性,不是客觀預見可能性

通說認為,行為人對於加重結果之發生,必須要具有預見可能性,即行為人在主觀上,是具有過失之主觀心態。但有少數說認為,加重結果犯之著眼點,既然在於基本犯罪的行為或結果危險上,只要客觀上結果加重發生為已足,不須考慮行為人是否有預見可能性。另有少數見解認為,即使行為人對於加重結果,在主觀上存在故意心態時,亦得成立加重結果犯。例如:某甲不知某乙為血友病患,拿刀劃傷乙之手臂,使得乙血流不止而死亡,如果甲在主觀上未具有預見可能性時,依通說見解,則不成立加重結果犯。

(B)行為人對加重結果的發生,須在主觀上已有預見可能性

4F
安靜 大四下 (2024/02/13)
犯罪行為人從事一項故意犯罪,但卻過失的引發更嚴重的結果,超出犯罪行為人一開始想做的事情。前面的故意犯行跟後面過失的加重結果之間,必須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23.有關結果加重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過失之加重結果與基本構成要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