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有關認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生父撫育非婚生子女視為認領
(B)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C)子女於生父死後,不得請求認領
(D)生父認領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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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138), C(1227), D(116), E(0) #149952
統計: A(50), B(138), C(1227), D(116), E(0) #149952
詳解 (共 5 筆)
#609120
1065-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1066-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1067-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1070-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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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699
生父死後子女可請求認領,王永慶就是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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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9630
民法1070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
所以,這不就意味著,生父認領後,在有事實足認非生父者,可以撤銷認領,因此,D可以算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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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550
那位高手可以解釋一下C嗎?
我的參考書上面寫:生父死亡後,不僅生父無法認領,任何人亦均不得為之...
我的參考書上面寫:生父死亡後,不僅生父無法認領,任何人亦均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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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658
子女可以向生父死後之繼承人請求認領(在我印象中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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