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期貨信託事業運用對不特定人所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投資於任一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發行之 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總額比例,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幾?(A)百分之五(B)百分之十(C)百分之十五(D)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