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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甲向乙購買房屋一間,並於買賣契約中約定將該屋交付與移轉登記於丙,且丙取得直接請求乙交付與移轉登記該屋之權利。此種契約為:
(A)代物清償契約
(B)新債清償
(C)第三人利益契約
(D)第三人負擔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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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Florence 高三下 (2015/11/25)
民法  第269條(利益第三人契約) 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 第.....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chocolate011 國一上 (2014/04/03)
第三人負擔(民268)
第三人利益(民269)
4F
糖衣 高二下 (2019/02/10)

第三人利益契約(269):1.當事人以契約約定,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契約所生債權因而歸屬於該第三人之契約。2.特色:第三人享有給付請求權,但不因此負擔契約的對待義務。

第三人負擔契約(268):1.以第三人之給付為契約的標的,亦即由第三人為給付之契約者。2.特色:第三人負擔契約之效力僅止於當事人之間,債權人不得逕向第三人請求給付,但如第三人不為給付時,不問可否歸責債務人,債務人均應負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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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69條-第三人利益契約

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
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
第三人對於前項契約,未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前,當事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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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甲向乙購買房屋一間,並於買賣契約中約定將該屋交付與移轉登記於丙,且丙取得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