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當事人於清償賭債後,能否再請求對方返還?
(A)可以,依不當得利之規定
(B)可以,依侵權行為之規定
(C)可以,依無因管理之規定
(D)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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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7), B(42), C(53), D(5604), E(3) #136021

詳解 (共 10 筆)

#116020
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規定: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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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647
賭債不是債, 你還了當然不能用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規定: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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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606
賭債非債,但老師說過~~如果不想斷手斷腳~還是要還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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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654
簡單解釋,因為賭債不是債,賭博亦是違法行為,因此所為給付,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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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3598

回覆Yu-Ching

可以用"請求返還"作為關鍵字搜尋民法中的相關條文喔!法條有列舉多種"不得"與"得"請求返還的情況。(例如贈與之撤銷,得請求返還)

Q :還完錢還請求返還這點,那一開始就不要還不就得了?

A:進去賭場輸一堆錢,他們會輕易讓你全身而退嗎?(嗯... 希望有解決你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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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3151
賭徒贏了一堆錢 (詐賭? 特異功能?) ...
(共 5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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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729

 

依民法第180條第四款規定: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賭博是條文中所稱不法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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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2906

不考慮這題是賭債不是債的條件,

想問一下,什麼樣的情況下是合法原因,然後又可以請求返還的情形?

還完錢還請求返還這點,那一開始就不要還不就得了,

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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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15

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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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746
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三款規定: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義務者。
這款適用在還賭債這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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