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行為人開一槍,在殺人之外並毀物,即一個開槍行為而觸犯殺人罪與毀損罪,刑法上稱之為:
(A)法律競合
(B)想像競合
(C)牽連犯
(D)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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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4), B(5317), C(84), D(575), E(1) #136026
統計: A(414), B(5317), C(84), D(575), E(1) #136026
詳解 (共 7 筆)
#118480
想像競合是一行為觸犯數個不同法益 如乙開槍殺甲 打破了窗戶玻璃 也射中甲的心臟
乙一個開槍行為 殺了甲犯殺人罪 又打破窗戶犯毀損罪 就是想像競合
法律競合簡單說大概是一個行為有數個可以適用於該行為的法律
這學說滿多的 其中還有分特別關係 補充關係 吸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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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800
想像競合 - 一箭雙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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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1350
一行為數罪名→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
數行為數罪名→實質競合犯,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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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65
A跟B怎麼分辨啊?!
謝謝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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