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行為人開一槍,在殺人之外並毀物,即一個開槍行為而觸犯殺人罪與毀損罪,刑法上稱之為:
(A)法律競合
(B)想像競合
(C)牽連犯
(D)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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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4), B(5317), C(84), D(575), E(1) #136026

詳解 (共 7 筆)

#118480

想像競合是一行為觸犯數個不同法益 如乙開槍殺甲 打破了窗戶玻璃 也射中甲的心臟

乙一個開槍行為 殺了甲犯殺人罪 又打破窗戶犯毀損罪 就是想像競合

法律競合簡單說大概是一個行為有數個可以適用於該行為的法律

這學說滿多的 其中還有分特別關係 補充關係 吸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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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385

Ennis Jang 高一上 (2011/12/21 00:33):28    不推


A-想像競合,做一件事,不小心牽連很多事

D-實質競合,做一件事,故意犯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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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800
想像競合  -  一箭雙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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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692
想像競合 刑法 第55條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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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1350

一行為數罪名→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
數行為數罪名→實質競合犯,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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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1734
競合 刑法要處罰的對象是被告的「行為」...
(共 7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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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65
A跟B怎麼分辨啊?!
謝謝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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