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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自中華民國 107年1月 1日起,納稅義務人若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之條件,其扶養 5歲以下之子女可以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試問其扣除金額為新臺幣多少元?答案顯示:【A】
(A)每人每年120000元
答案改為每人每年120000元
23.自中華民國 101 年1 月1 日起,納稅義務人若符合所得稅法第17 條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