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專責主管所掌理之事務,不包括下列何者?
(A)確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之遵循
(B)監控與洗錢及資恐有關之風險
(C)稽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有效性
(D)督導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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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108), C(1407), D(249), E(0) #1999805

詳解 (共 3 筆)

#4409146

(C) 由內部稽核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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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2964

ABD--專責主管

C---內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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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4208

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5 條

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應依其規模、風險等配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並由董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賦予協調監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及確保該等人員及主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

前項專責主管掌理下列事務:

一、督導洗錢及資恐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監控政策及程序之規劃與執行。

二、協調督導全面性洗錢及資恐風險辨識及評估之執行。

三、監控與洗錢及資恐有關之風險

四、發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

五、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執行。

六、確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之遵循,包括所屬金融同業公會所定並經本會予以備查之相關範本或自律規範。

七、督導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及資恐防制法指定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所在地之通報事宜


-第 6 條

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國內外營業單位應指派資深管理人員擔任督導主管,負責督導所屬營業單位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事宜,並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相關規定辦理自行評估。

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單位應依規定辦理下列事項之查核,並提具查核意見:

一、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是否符合法規要求並落實執行。

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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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753947
未解鎖
內部稽核單位應依規定辦理下列事項之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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