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郵局櫃台人員接獲檢察官電話通知,停止某帳戶之交易活動時,下列何種處理方式,符合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 11 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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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立即執行,以免延誤
(B)報告主管後,立即執行
(C)報告主管並儘速以電話通報總公司後,立即執行
(D)告訴檢察官必須有書面依據;並於看到檢察機關之書面通知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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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1), B(199), C(289), D(10284), E(0) #1423430
統計: A(121), B(199), C(289), D(10284), E(0) #1423430
詳解 (共 7 筆)
#2649476
| 第十一條 | 中華郵政公司非依法院之裁判或檢察機關之書面通知或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接受第三人有關停止帳戶交易活動或給付匯款之請求。 中華郵政公司及其服務人員對於顧客之郵政儲金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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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檢察官真猴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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