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3.關於《刑法》第 319 條之 4 製作不實性影像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意圖供自己觀覽,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B)意圖散布,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C)公然陳列,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D)意圖營利而犯A選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E)販賣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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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6), B(1346), C(1275), D(740), E(1227) #3103750
統計: A(366), B(1346), C(1275), D(740), E(1227) #3103750
詳解 (共 5 筆)
#5837615
(A)(B)(C)都是意圖以他法「供人觀覽」...
所以D選項當然就跟著一起錯誤了
原則上:5年50萬,
但有意圖營利或販賣:7年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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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4393
- 《刑法》第10條:增加性影像定義,包含性器接合、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或以身體或器物接觸上述部位,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行為的影像或電磁紀錄。
- 《刑法》第319-1條:未得同意下攝錄性影像,即類似過往的偷拍妨害秘密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散布行為,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行為,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
- 《刑法》第319-2條: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以照相、錄影等方法攝錄其性影像,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行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的行為,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
- 《刑法》第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319-4條:意圖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的性影像(即例如Deepfake),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意圖營利,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A選項在於只是自己觀賞並無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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